
日前,一位名叫“提子”的美食網紅博主拍攝水煮鯊魚和燒烤鯊魚的視頻火爆網絡,有科普博主反映,這條鯊魚是國際瀕危野生動物噬人鯊。7月31日,四川南充警方表示,經鑒定,視頻中的鯊魚確是噬人鯊,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噬人鯊,又稱大白鯊。然而在劍走偏鋒的吃播網紅面前,海洋霸主,也只不過是一道獵奇的“食材”。“直播經濟”方興未艾,各路“吃播”競相粉墨登場,在簡單粗暴的“吃吃吃”中,有些“吃播”以吃人所不能吃為能事,以吃人所不敢吃為樂事,全然不顧法律法規與社會影響。
噬鯊人盯上了噬人鯊,這不僅是一種令人瞠目的視覺刺激,更是一種令人無法容忍的法律挑釁。2017年3月,我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禁止或者限制貿易的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名錄》,噬人鯊名列其中。
實際上,那個饕餮噬人鯊的網紅女吃播,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在“玩火”。因此,不僅在視頻中打上“人工養殖可食用”的字幕來掩人耳目,而且在引起廣泛質疑之后,試圖以“不是噬人鯊是尖齒鯊”自辯?,F實情況是,噬人鯊根本無法人工養殖。隨著噬人鯊被“驗明正身”,網紅女吃播已涉嫌違法,等待她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19年,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曾審理過一起買賣大白鯊牙的案件。判決文書內容顯示,2012年9月,被告人張某將3顆大白鯊(又名噬人鯊)牙,以1.8萬元的價格賣給被告人顧某。經鑒定,這3顆鯊魚牙中有2顆為噬人鯊所有。最終,顧某因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張某因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